森林是我國重要的自然資源,在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環境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國《森林法》規定,砍伐林木的,需要辦理林業采伐許可證。但很多人并不了解這一規定,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鄧某萍、鄧某華、潘某蝦、陳某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若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29日,被告人鄧某萍等人經商量后,合伙收購了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井嶺村委會白墳村村民種植在沙梨園的桉樹。3月31日,被告人鄧某萍、鄧某華、潘某蝦、陳某行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到白墳村沙梨園砍伐桉樹,并雇請運輸車輛把砍伐下來的按木運輸銷售。經鑒定,該次砍伐面積為2畝,蓄積為20.4772立方米,材積15.3579立方米。2015年4月16日,被告人鄧某萍等四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萍、鄧某華、潘某蝦、陳某行違反國家森林管理法規,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鑒于被告人鄧某萍、鄧某華、潘某蝦、陳某行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紤]到被告人均有自首情節,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適用緩刑,故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在部分地區,很多人存在只要是自家的樹就可以隨意砍的錯誤認識。因此,法官提醒廣大民眾,砍伐林木前必須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不要以身試法!